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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收养有哪些程序?涉外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3-21 08:49:40 来源:法律解答网

一、办理涉外收养的程序

1、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3、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4、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涉外收养的条件

1、外国收养人应当亲自办理收养登记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2、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订立收养协议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3、涉外收养登记的机关

书面协议订立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4、办理涉外收养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涉外收养公证的程序

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的程序通俗的说就是,申请--审查--办证,在现实的涉外收养公证办理中,由于一方涉及到外国人,在准备材料方面会有所不同,因此,咨询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做指导,会为您办理涉外收养时更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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